案情介绍
野生动植物具有生态、资源双重属性,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改善自然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捕猎野生动物、吃野味、购买野生动物纪念品等行为均不同程度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都将受到法律制裁,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有可能要赔偿生态环境损失。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要主动从我做起,争当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环境的普法宣传者。切勿因个人爱好或猎奇心理,实施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及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第二十七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条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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