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决定对2022年—2023年上半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予以奖励。经逐级推荐、严格审核,拟推荐市生态环境局等35个单位进行集体奖励、梁玉峰等59名同志进行个人奖励。
为切实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主动接受监督,现对上述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3日。
公示期间,对拟奖励对象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邮件等形式向市营商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市营商办 0376—6221206 0376—6221121
通信邮箱:xysyshjzx@126.com
通信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89号人防大厦9楼
附件:拟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推荐候选对象名单
信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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