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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停车场新规出炉,违法最高可罚5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2019-09-26 06:55:19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老家河南

    阅读:723

    评论:0

    [摘要]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郑州市城管局也下发通知,开展专项行动。 9月24日,二七区召开《条例》和专项行动培训,并组织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据悉,《条例》施行后,多种停车场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将被查处,最

      河南商报记者 崔文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郑州市城管局也下发通知,开展专项行动。

      

      9月24日,二七区召开《条例》和专项行动培训,并组织对辖区经营性停车场摸排,对不符合要求的停车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据悉,《条例》施行后,多种停车场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将被查处,最高罚五万元。

      【有停车场仍存侥幸不备案,10月1日后将受处罚】

      在《条例》施行前一周多,郑州市城管局下发了《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工作“治理违法行为 规范行业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9月24日上午,二七区停管中心也组织辖区停车场负责人和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解读和培训。

      二七区停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二七区绝大部分经营性停车场已经办理了备案手续,但仍有个别停车场负责人持观望态度,“《条例》施行后,包括无备案手续等多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根据专项行动的要求,10月1日前是摸底排查阶段。会后,二七区停管中心也组织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停车场进行排查。

      在京广路与长江路口附近的江泰天宇国际停车场,虽竖有公示牌,但公示牌内容不标准,监督电话也是错误的。经查,此处停车场还未进行备案,执法人员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现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京广路与华中路口西南角的大商超市停车场,不仅没备案,出入口也未见收费公示牌。执法人员同样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将收费二维码揭掉,告知其在备案前不允许再收费。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停车场经营管理行为,为市民营造良好停车环境才是根本。在《条例》实施前,这几天我们会继续摸排,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停车场负责人整改,也借此宣传《条例》内容,10月1日后,根据《条例》,一些违法行为就要被处罚了。”相关负责人说。

      【多种停车场管理领域违法行为将被查处,最高罚五万】

      那么,对于经营性停车场,没有备案要受怎样的处罚?

      

      根据《条例》,没有备案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而且,这还不是最严厉的处罚。对于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没有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条例》,有些违法行为是在逾期不改正后进行处罚,而有些是在违反《条例》时就要受到处罚,如上述提到的违规收费,以及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应当出具收费票据而未出具等行为。

      附: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开展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检查

      1、未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手续或备案后监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

      2、违法占用城市道路红线内土地设置停车场的;

      3、未按规定设置公示牌或公示牌不规范的;

      4、停车场未实行智能化管理的;

      5、停车场的标志、标线及其它停车设施设置不完整的;

      6、停车场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未佩戴明显标识的。

      (二)开展道路路内停车泊位专项整治

      1、违规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

      2、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其附属设施设置不规范的;

      3、停放秩序混乱,收费员不按规定管理的;

      4、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

      (三)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查处

      1、拒不执行停车场管理部门限期整改要求的;

      2、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的;

      3、不按规定收取停车费的;

      4、没有收费资格违规收取停车费用的;

      5、应当出具票据而未出具的;

      6、恶意阻挠管理部门执法的。

      (编辑 施尚景 实习生 刘梦鸽 吴冰)

    关键词: 法制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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