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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1 来源: 浏览:1337
2018年12月13日,国务院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中关于个税扣除的各项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和房屋直接相关的其实就两条,一是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即名下有首套房屋贷款的可以享受先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00元的月供,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二是扣除“住房租金”,即家庭名下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可以享受先从当月工资中扣除相应标准的房屋租金,再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看了那么多的政策条例,很多人还是有不太清楚的地方,下面就结合具体例子给大家梳理一下政策内容。
Q:夫妻选择扣除哪一方的个税,有条件限制吗?
A:没有条件限制,夫妻可以自行约定选择其中一方。
例:小红和小明是夫妻,小明的月薪为12000元,小红的月薪为6000,那么他们就可以选择扣除小明的个税,扣除之后就可以少缴纳一部分个税。
Q:夫妻婚前分别贷款购买的住房,婚后如何扣除?
A:可选择其中一套每月扣1000元;也可两套分别扣500元。
Q:怎么确定住房贷款为首套呢?
A: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不论实际该住房是不是家庭的首套住房。
例:小红和小明是夫妻,家庭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了,没有贷款,现在他们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银行审批为首套房贷,因此他们按揭购买的这套房屋就符合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条件。
Q:能扣多久呢?
A:按照实际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240个月)。
例:小明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贷款期限为15年,那么小明还贷的这15年都可以扣除;如果小明还款5年之后就提前全部还清了贷款,那么小明就不能再继续扣除了。
Q:首套商业公寓贷款能享受贷款利息扣除吗?
A:不能,商业公寓不属于住房。
Q: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扣除住房租金?
A:家庭名下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住房的承租人。
例:小明单身在郑州工作,目前名下无房,是自己租房居住,那么小明就满足扣除条件;小红也在郑州工作,名下有一套房,但目前还是租房居住,但是小红就不满足扣除条件。
Q:扣除标准是多少呢?
A:根据城市类型不同,分为1500/1100/800三档。
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Q: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能否分别按标准扣除?
A:只能选择一个人扣。夫妻不在同一城市工作,就可分别按照标准扣。
Q:在郑东新区工作并在郑东新区租房,配偶在高新区有住房,并且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配偶能否享受贷款利息扣除,自己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A:不能。纳税人和配偶只能选择租金或贷款利息中的一项扣除。
Q:租房实际房租低于扣除标准,能否按标准扣除?
A:可按照主要工作城市标准扣除。
来源:《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